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关于评选2007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有关系:
为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大学毕业生,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评选2007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毕业生。现拟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和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在学习期间曾被授予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表现一贯突出,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均未补考,曾多次(本科毕业生四次、专科毕业生两次以上)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主动践行“1+N”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
5、符合以上条件的我院2003级本科、2004级专科毕业生具有评选资格。
二、评定程序
1、各班班委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根据评比条件和资格认真评比,严格推荐,同时要注意听取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
2、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各系党政领导共同审核,上报学院批准。评定后的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均需张榜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被评为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毕业生的,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4、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考试(考查)不合格,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都要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定范围及比例
凡我院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均在评选范围内。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2%。
学院团委可在学生群团组织(如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等)的应届毕业生学生干部中根据评选比例推荐院优秀毕业生人选,比例为5%,报学院审批。
四、要求
上报材料必须包含电子文档,统一格式的A4纸打印稿、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在校的同学,可以到就业信息查询室按统一格式制作;在校外实习的同学,可以将个人信息告知系部,由系部统一制作。系部务必在2007年1月21日上午9:00前将评定的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推荐的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名单按照统一格式报至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的其他材料应尽快准备,上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优毕表格.doc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学生处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