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2015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
实施细则(跨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5]155号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及《西华大学与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跨校“专升本”协议书》的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2015年开展跨校“专升本”工作。我院2015届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专科毕业生通过选拔可以升入西华大学英语、日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学习。

一、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大家

副组长:李泽

成  员:何英 李葵 俞永康 张华春 黄厚琼

二、下设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

成  员:肖洋  朱素英

三、基本选拔条件

  1. 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学习成绩优良。截止报名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3. 身心健康。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2015届英语、日语专业专科毕业学生可以申请参加跨校专升本选拔。

四、选拔程序及录取

(一)免试推荐

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实行免试录取。

免试推荐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5月1日前在学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

(二)考试选拔

  1. 2015届专科毕业学生(免试推荐除外)申请专升本,必须参加西华大学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1)报名方式:由各系组织报名,凡报名学生由各系负责审查选拔基本条件,经审查合格后于4月16日前将报名名单及报名考试费交教务处(三),同时将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务处。

    (2)报名日期: 4月14 — 16日。

  2. 考试

    专升本考试由西华大学组织。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生类别
    5月23日
    9:00-11:00
    5月23日
    13:00-15:00
    5月23日
    15:40-17:40
    文科类 英语专业 英语综合 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
    文科类 日语专业 日语综合 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
  3. 专科阶段20%成绩的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专科阶段前5学期的考试课程的成绩总和(不同专业其总和课程门数可能有不同),将成绩总和除以计算的课程门数,得到课程平均成绩,再乘以20%算出专科阶段成绩(计算的课程中,如果有通过补考合格的〈无论分数高低〉,均按60分纳入计算)。

  4. 成绩公布与录取。

    西华大学以考生专科阶段20%的成绩、专升本考试80%的成绩和奖励办法中的奖励分,三者相加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名。综合学生素质,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西华大学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初步确定“专升本”录取名单,经学院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西华大学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专升本”的学生,在秋季开学后升入西华大学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

五、奖励办法

 
  1. 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奖励分4分。
  2. 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或CET-4(英语专业学生CET-6)合格、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非计算机专业),按下表给予奖励分,同时获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加分计算。
    奖励项目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
    CET-4 (英语专业学生CET-6) 合格 1.5
    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 (非计算机专业) 证书 1.5

六、“专升本”学生入学须知

  1. 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和200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相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2. 按省教育厅川教[2015] 155号文件精神,对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根据西华教字[2012] 75号文件精神,升入西华大学本科学习的学生,专科阶段所修全部课程学分认定为升本专业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4%左右。
  3. 按川教 [2015]155号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4. “专升本”学生按升入的同年级和同专业学生缴费标准交纳费用。

七、取消录取资格与递补规定

  1. 在公示学生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省教育厅及学校“专升本”文件精神者,将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2. 在公示学生名单中,若有本期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3. 对取消“专升本”资格的名额,将按相应类别学生排序的先后顺序递补。

八、“专升本”学生人数。

专科毕业学生升入本科的专科生计划数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专科毕业生人数见下表:

专科专业代码 专科专业名称 专科毕业生人数 本科专业 备注
660102 应用英语 602 英语  
660103 应用日语 54 日语  
合计   656    
 

九、其他

本细则只适用于2015年跨校“专升本”工作。

教务处  
2015.4.13